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院重症监护中心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在我院运行。
重症监护全称是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ORE WNIT UNIT ICU),对重症患者可进行连续、全面的监测,护理和强化治疗,对衰竭的脏器功能进行支持以期迅速阻止危重病人病理生理改变的恶性循环,稳定病情,为原发病的治疗和最终康复创造条件以赢得时间大大提高重症病人的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从客观上讲,重症监护功能有三条:1.预防和化解医疗矛盾。2.提高全员的医疗水平。3.医院经济的增长点。为此,把ICU的收治标准公布如下;
一、各种复杂大手术后的患者,尤其是术前有合并症者,如呼吸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电解质紊乱,或术中生命体征不稳定,出血量较大,有一过性缺血缺氧性损害者。
二、各种原因急性呼吸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发作者,或其他需要呼吸管理和呼吸支持的患者。
三、各种类型的休克。
四、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的心率失常者。
五、严重复合性创伤。
六、器官移植后的患者。
七、经治疗可望恢复的多器官功能减弱的急性衰竭者。
八、某些意外灾害性疾病,如各种原因的中毒、溺水、触电等。
九、各种原因的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后的患者。
十、其他需要加强监护的患者。
下列情况不属于ICU收治的范围:
1、脑死亡。
2、急性传染病。
3、恶性肿瘤晚期。
4、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患者。
5、老年自然死亡过程的患者。
6、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重症监护中心现有呼吸机二台,心电监护仪六台,微量泵四部,高分析心电图机一部,以及各种抢救、治疗设备。为适应我院当前的发展需要,ICU的开展势在必行,但她的发展壮大需要我们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员支持。“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今天,我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创造了一定条件,只要我们坚定步伐,一步步前进,ICU一定有灿烂的前景,我们院一定有辉煌的明天.
